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0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一)在教师岗位上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任教或拟聘任教人员(含在相关部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二)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本人到教务处开据上课证明,报名时提交人事处,表格见附件3),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上述人员在本省或外省均未取得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中除教授、副教授(不含高级讲师、高级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2.通过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取得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或持有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3.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于4月29日前到所在部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到任教课程所属部门)报名,填写《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中相关内容,同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教授、副教授仅提交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体检表(体检要求见下面第3条)复印件各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者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和体检表(体检要求见下面第3条)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学历证书(获博士学位者需交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和体检表(体检要求见下面第3条)复印件各一份。
各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上述材料复印件各部门于5月13日同其它认定材料一并上交),并将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人员的《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电子文稿)于4月29日下午5时前交人事处315室。
(二)人事处在收到部门上报的《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后,即下发教师资格认定用表。
由个人或部门或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等有关表格。
(三)体检要求
1.2007年下半年已参加学校组织体检的同志,提供体检结果复印件;
2.因故未参加本年体检的教师,请到人事处领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于5月10日前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供体检结果复印件,费用自理。
(四)上交照片要求
1.申请人将两张二寸或一寸照片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2.提交电子文档免冠、正面证件照(背景颜色不限),照片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20K以内,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各部门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人文学院另设思政专业评议组),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并于4月30日下午5时前将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名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交人事处315室。
2.教师资格认定专家组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由各专业评议组自行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要通过面试、笔试和试讲。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提问、讲解和板书的技巧。具体标准见《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讨论稿)》。各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于5月13日前,完成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各部门上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从2008年起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将统一使用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开启和关闭,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请各部门于5月13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证件照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交人事处315室。
(七)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经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将符合条件者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核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
四、联系人:杨占江 联系方式:63740868(8868) 或yangzj@zjfc.edu.cn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任课情况表
4、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的补充说明
2008年4月23日 |